河北石家莊市政府對面的公園一側的中山路行車道上,一輛110警務車輛違法違規停放在路邊超過5個小時,被該路段執勤的中山東路段交通警察貼上黃色違法罰款通知書。(6月5日中國青年網)
  帖子一發出,立刻引來大批網友圍觀熱議:警車也會被開“罰單”?大水當真沖了龍王廟?是秉公執法還是作秀?各種各樣的調侃和質疑也隨之而來。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等車輛,在非執行任務的狀態下,不得使用警報器、標識燈具,不享有相應的道路優先通行權。也就是說,在有法律法規保障的前提下,警車違規被貼條實乃“情理之中”。
  反過頭來,值得我們思考的是,警車被貼“罰單”緣何就成了一條新聞,交通部門按章執法,再普通不過,何故被小題大做?難道因為被執法對象“非同一般”就該“另眼相看”,新聞被熱議背後又傳達了哪些訊息?其中又飽含了人們何種期許?
  事件的主人翁同屬公務系統,通俗一點說就是“自己人”,交通警察處理警車違章,就是在拿自己人“開刀”,左手處理了右手,也就是在向世人表明嚴格執法並不存在“自己人”的說法;再則,警車本身就是執法者的象徵,更是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。當權力和法律起了衝突,如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偏袒徇私的話,必然會走上“特權”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錯誤老路,人們因此也會對法律失去信心。如果公民對法律沒有了信心,其可怕後果是可想而知的。
  簡言之,“自貼罰單”就是在叫板“特權意識”,此前也有報道稱,執法部門之間,“彈性執法”、“人情執法”以及“偏袒執法”屢見不鮮,“權權相衛”的執法“潛規則”民眾早已經是見怪不怪了。而此次交管部門“大水沖了龍王廟”的做法,讓我們看到了執法者敢於“大義滅親”的“剛性執法”,這種在法律、規章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執法方式群眾怎麼會不拍手稱快?
  法治越完善越的社會,就越沒有特權。民眾厭惡的是特權的專橫,希望得到的是平等的權利。“自開罰單”,是依法行政下的公平體現,符合民情民意。這也提醒著,執法部門要約束自身的“特權意識”和“特權行為”,不要再把自己置於公民之上,並且要主動接受公眾的監督、法律法規的制約,只有這樣,特權意識才能漸漸地消除掉,才能真正融入到社會和諧融洽的磁場中。
  文/晟達者  (原標題:“自貼罰單”是叫板“特權意識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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